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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30年
民营经济30年 ◆◆◆ 飞跃 无数事实证明,党的理论是人民实践的指导,人民实践是党的理论的向导。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平等竞争。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新论断,私营经济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民营经济在这五年内实现身份的转变,看似简单文字的变化,实则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对于理论的修正。 在这五年中,政府机关分流人员、下岗工人、留学归国人员、大学毕业生等主动或被动纷纷迈开自己的创业步伐。特别是1993年国家改革就业制度,实行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政策,他们可能是街上卖早点的刚下岗大姐,也可能是承包国有企业的政府机关精简干部,或是中关村卖键盘的毕业生。 从1993年开始,民营经济有了新的发展。从1990-1997年,私营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消费品零售额和上缴的工商税收,平均每年分别以49.08%、56.49%和72.08%的速度递增,超过任何一种经济形式增长的速度。 ◆◆◆ 政策变更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论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六条基本框架时,明确规定必须些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方针,并提出“国家要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 1995年,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把“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写进主要奋斗目标和指导方针。回答了人们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发展过程、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作了更加系统论述,明确指出,从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下个世纪中叶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一百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基本实现了现代化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也必须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鼓励、引导,使其健康发展”。 至此,个体私营经济从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地位上升到“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同处于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共同发展,至一百年不变。 ◆◆◆ 数字 1990年~1995年,个体经济分别达到1328万户和2528万户,从业人员分别达到2063万人和4614万人,注册资本分别达到397亿元和1813亿元。私营企业这两年分别达到98141户和654531万户,私营企业从业人数分别达到170万人和956万人,注册资本分别达到95亿元和2622亿元。 私营企业总产值,1990年为121.8亿元,1995年达到2295.2亿元,相当于“七五”末期的18.8倍,年均增79.9%,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0.7%,上升到1995年的3.79%。 私营企业注册资金,1990年为95.2亿元,1995年达到2621.7亿元,相当于“七五”期末的27.5倍,年均增94.1%。 私营企业商品零售额,1990年为43亿元,1995年达到1006.3亿元,相当于“七五”末期的23.4倍,年均增87.9%。 外资并购 外资并购,也称跨国并购,是国际间通用的吸收外资主要形式。2004年以来,美国凯雷并购徐工、法国赛博(SEB)并购苏泊尔等外资并购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6年,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名为《关于建立国家经济安全体系的建议》指出,跨国公司并购往往使被并购企业所在国经济受到很大冲击,甚至威胁一国的经济安全。外资并购当即成为两会上的热点。 2006年11月9日,《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公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保持国家对若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控制能力和发展主导权的基础上,引导外资以并购、参股、再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探索盘活国有资产的有效形式。除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和重点企业外,逐步放松对外方控股其他企业和领域的限制。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开展投资合作,促进提高我国民营经济总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对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通过建立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从“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 2000年,在借鉴德国、日本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础上,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我国开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探索。 2005年,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战略目标初步确定。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提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战略目标是:用50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建成人、自然、社会和谐统一的、资源节约的循环型社会。 2008年8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罪? 原罪一词来自基督教的传说,它是指人类生而俱来的、洗脱不掉的“罪行”。圣经中讲:人有两种罪——原罪与本罪,原罪是始祖犯罪所遗留的罪性与恶根,本罪是各人今生所犯的罪。跨入新千年,有声音指出民营企业家第一桶金存在原罪的问题。 2003年的最后一天,河北省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良好环境的决定》,这一红头文件被河北政法机关干部称为“30条”。2004年1月2日,河北省委、省政府以省委冀字(2004)1号文件批转了“30条”。其中第7条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 此政策一出,立即在国内引起广泛争议和观点交锋。赞同者认为,河北豁免民企“原罪”是一大进步,是与时俱进的表现,是对民营企业进行合法保护和尊重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一种现实路径选择。反对者认为豁免民企“原罪”是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换取经济增长,是将富豪阶层通过不正当手段聚敛的黑色财富合法化。 为此,本报民营周刊专访当时的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程路。程路指出,无论从哪一个逻辑讲,所谓民营企业家“原罪”都是一个假命题,实在没有争论的必要和价值。“不应该以这个命题错乱了大家的视线,搞乱了大家的思想,影响我们毫不动摇地支持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影响我们全力以赴地投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去。” 此专访随即被搜狐等各大网络媒体转载,网民跟帖十分丰富:“大路朝天”跟帖说,“你这资本家的‘乏’走狗!”;“毛毛”说,“邓小平说过,不管黑猫白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怎么真逮到了老鼠,反过来却要问猫的黑白?”;“天涯一刀”说,“仇富不如自己创富。”…… 2006年1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在南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论坛”接受某媒体的采访,表达了有关“清算民企第一桶金就是否定改革成绩”的观点。在此期间,本刊配发了《还是要“不争论”》的言论声援。 资料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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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admin
,03/11/2011 16:13:50
) 可以发布也 (admin ,03/11/2011 16:08:56 ) 好 (admin ,06/10/2010 01:28:20 ) 为什么不让发表看法 (容易 ,06/02/2010 21:59: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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