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明年将获所得税优惠。
《通知》指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部门此次出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在金融危机影响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背景下进行的。据相关专家介绍,受金融危机影响,有40%的中小企业倒闭,40%的企业在生死线上徘徊,只有20%的中小企业没有受到影响。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根据通知,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