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亚太贸易协定》开拓东南亚市场
[日期:2007-08-06] |
来源:福建拉链同业商会 作者:光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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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亚太贸易协定》开拓东南亚市场 我国进出口企业多致力于开拓欧美市场,对东盟、智利、巴基斯坦等地区市场关注不够,没有充分享受到本应得到的优惠政策。随着我国企业在欧美市场遭遇的贸易摩擦愈演愈烈,企业应把握时机,积极开发"新大陆",分享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大餐。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并实施的区域性优惠协定除了上期介绍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之外,还有《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等。 亚太贸易协定》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前身是《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理事会主持下,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包括中国、孟加拉国、印度、韩国、老挝、斯里兰卡在内的亚洲6国互相给予大幅关税减免,凡出口至《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降税清单内的货物可前往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目前各地签发的《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数量不断增长,签证货物主要涉及纺织品、服装、化工品和塑料制品;但也出现了签证国别单一的现象,签发的出口至韩国的原产地证书居多,而出口至孟加拉国、印度、老挝和斯里兰卡的货物,企业申请签发的较少。广大外贸出口企业,如有符合要求的产品要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以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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