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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

[日期:2007-12-09] 来源:《东南早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澄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就是传统意义上的“铁饭碗”和“终身制”。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这种劳动合同。

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劳动合同法》就将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新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年一签的这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主体的格局也将逐步发生改变。

《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一种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类型,它并不意味着“铁饭碗”和“终身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实际上还是可以通过协商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同时,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面解除这种劳动合同。

这位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有利于改变中国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的现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另一方面相关规定也保证了用人单位员工进入和退出的流动性。(央视)

载于:11月22日《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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