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于9月18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国务院在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经验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的一项重要行政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动民营企业建立新劳动关系,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专项配套法规。对《劳动合同法》中概括性条款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增加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对民营企业更好地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因此我们各民营企业要采取各种形式在企业中广泛宣传,深入学习,全面领会法律精神,掌握法律内容,理解法律要义,自觉遵守和执行。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解除,专项培训费用界定,经济补偿支付等方面都做了更细致的规定,这更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贯彻法律。对于民营企业关注的、未能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里明确规定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循序渐进地推动问题的解决,这是每一项法律法规在制定、实施、修订过程中必然。
只有和谐稳定劳资关系才能有劳资双方的共赢,企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历史告诉我们的经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事关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其颁布实施对于企业规范用工制度,加强用工管理,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提高就业的稳定性和就业质量,进而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总之,高度重视,认真解读,正确理解,严格遵守,不断完善,是我们在实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的态度。
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一个更和谐,更稳定的劳资新关系,新局面将会出现,我们民营企业将从长期用工纠纷中解脱出来,更专心、更专注地投入到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在社会上树立非公有制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创造企业发展和劳动者收益的共赢局面。